马来西亚选举
选举在一个民主国家之所以扮演重要的角色,是因为各候选人或政党必须透过服务人民来竞争人民选票的支持,人民也有主权在选举作出选择或否决某一候选人或政党,最终被人民甄选出来的候选人或政党也被称为代表权。从此可见,在民主体制下,代表权必须透过选举的过程而形成,因此代表权与选举必然息息相关。
如今,假设代表权在不成熟的选举下建立,必然影响有关代表权的象征性(虽然代议理论与不同的选举制度仍有争议,但普遍上已有一定的共识),民主的体现亦因此而受影响。虽然说选民可在选举展示人民主权,或说选举是一种最能直接体现以民为主的管道,但这无法代表民主体制的一切,选举只能说是民主政治的基础(但不包含不公正的选举)。因此,在有民主体制的国家较能保持代表权的象征性。
内容:
A.选举无法促进政治代表权
回顾我国选举,虽然我国选举制度仿效一些相较民主的国家,如英国、美国、加拿大等的‘相对多数制(simple plurality system)’或‘第一名过关制(First Past The Post System ‘FTPT’)’,但我国的选举仍然不成熟,存有许多弊端,反而阻碍民主的发展。“选举学者Andreas Schedler在2002年所作的研究显示,在151个发展中国家里,有83.5%举行选举,但只有45%是民主政治体系。在东南亚国家,37%政治体系是选举型威权体制(Electoral Authoritarianism),而马来西亚是其中一个。”[1]
为此,我国民主体制的薄弱,选举并无法有效的促进政治代表权,换句话说,选举只是虚伪民主或表面民主的‘面具’。
然而,针对大马选举的弊端,经过笔者资料搜寻与整理后,在加上笔者个人的观察与分析,做出以下大马选举如何不公正的探讨。
隐藏性的‘复数投票制’
在‘FTPT’选举制度,一般都会将全国不同区域划分为多个选区,并以有多少个选区来代表多少的议席,且在针对每个选区的人口比例,平等的代表每个议员。但我国的选区划分没有统一,往往都出现选区的人口选票分配不均匀,并导致选民的选票价值,因区域不同而产生不同的价值。例如:“在2004年大选时,最大选区的选民有10万4185人,最小选区有5079选民,等于说最小选区选民的选票价值比最大选区选民大20.5倍,完全没有体现‘一人一票’原则。”[2]看来,以前被淘汰的‘复数投票制’(plural voting),反而隐藏在我国选举制度。
选区划分目的利于执政党
此外,在一些民主国家的选区划分,都会定期修改与平均分配该国选区选民,毕竟选民数量会因为人口的增加或减少出现变化。至于我国,依然也有修改,但修改部分则是选区的界线与选民所属的选区,修改目的甚至选择性的迎合某政党的利益。就像英国艾塞客思比较民主化博士候选人黄进发指出:“国阵91%的议席是来自64%人民的选票支持。一个国阵选民等于三个民主行动党的选民、七至八个回教党选民,以及28 位人民公正党的选民。”[3]
每届选举竞选期限不一致
另,每届大选的日期,在民主的体制下,选举委员会应该在今届结束选举后,立即决定下届选举日期。不过,在马来西亚则是临时决定,就像今届2008年的选举,在首相还没解散国会之前,大家无法知道选举的日期,况且在一定的程度下,决定投票日的日期,选委会没有一定的自主权,反而在首相的操控之下,这已违反选委会独立的原则。此外,回顾我国选举的历史,从建国以来,每届选举从解散国会到投票日的期限,都有不一样长短的时间,此现象让反对党无法公平竞争。(笔者个人经验)曾经有位反对党党员埋怨说:假设从提名日到投票日仅有一星期的竞选期,但当政党欲申请合法集会或场地准证进行政治演说时,却因为政府机构办事效率有限,当准证完成时,一星期时间已过。而且,竞选期的长短,将会影响选民的判断。理论上,每届选举的竞选期必须统一,避免让掌权政党滥用此漏洞利于本身政党。
竞选资源不透明
另外,我国选委条规并没有限定各政党在竞选期间所使用的经费或资源等(虽然实际选委条规有限制,但选委会最终视而不见、置之不理)。好比如在一些比较民主的国家,各政党的宣传费用不可超过一定指数。但在我国,执政党宣传海报往往比反对党的来得较多,且多姿多彩,形成强弱势的巨大对比,这样的现象,在竞选期间易于的发现。而且,大众媒体对强权政党的依赖,亦是造成选举不公的因素之一。执政党国阵常在主流报章刊登宣传广告,以及在电视媒体大量播放“爱国如爱国阵”的广告,但我们永远无法在主流媒体看到宣传反对党的广告。从此,我们便可获知执政党与反对党宣传费用的差距。而且,无论任何政党的竞选资源需透明化,否则让人质疑委任政府的执政党的资金来源是来自何方源头?是否滥用纳税人的资金?然而,执政党党员也趁着在政府的地位势力,为该党派下不少甜头。“就像房屋及地方政府前任部长王家定在马接补选时刻,特别为当地拨款65万令吉提升马接峇鲁新村的道路。”[4]因此,负责选举活动的选委会也没有办到维护选举公平的责任。
为此,谈及我国选举是否有效促进政治代表权,以上的例子,足以证明代表权的薄弱。总的来说,我国选举一开始就有执政党威权体制的存在,或在大众媒体选择性的偏护某个强势政党,导致在一定的程度下操控了人民理性选择,便在选举时根本就没有清楚意识到他们的选择倾向是否明智。人民为了可以甄选代表他们的代议士来保障他们的利益,并透过选举建立代表权,但选举的不公正,影响代表权的象征,而且正因代表权象征性的薄弱,被甄选出来的代议士在一定的程度上,只是名不副实的选择性体现利他主义的原则。这一切导致民主构成了威胁。
B. 选民投票原因
接下来,在探讨选民投票的原因和对选举的期待之前,不妨参阅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Democracy and Electoral Assistance (International IDEA)调查我国选举投票率概况。(附录1、2、3和4)
Malaysia Total Vote(附录1)
Malaysia Total Vote/ Number of Registered Voters (%)(附录2)
Malaysia Total Vote / Voting Age Population (%)(附录3)
以上数据下载自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Democracy and Electoral Assistance (International IDEA),
网址:
http://www.idea.int/vt/graph_view.cfm?CountryCode=MY
http://www.idea.int/vt/country_view.cfm?&CountryCode=MY
从图表获知,我国投票人数与登记为选民人数不断增加,但投票率(不论是Total Vote / Number of Registered Voters (%)或Total Vote / Voting Age Population (%))在每一届选举却起伏不定。虽然如此,不过起伏的变化差距不大,唯独在附录3,1999年的投票率相对减低。
不自由的1999年选举
年龄层
年龄层是投票率经常顾虑的要素之一,在人口老化的同时,年轻人就是投票率的新陈代谢。长一辈选民,对政治参与的认同是无可否认的,即使部分受教育程度不高,他们人生经验几十年,让他们看清政治对生活的影响。至于年轻人,不只在马来西亚,甚至一些民主国家的年轻人,都有对政治有冷感的现象。我国从小学至大学的教育制度,并没有提倡学生对国家积极参与决策(不包括‘爱国教育’),而且来到大学受到大专法令的限制,对政治的参与就更加难上加难,并导致从小就养成对政治没有一定习惯的认识。但在1999年的选举,就可看见年轻人对政治的积极,只因当时出现全国重大冲突性的议题(安华与马哈蒂的对战),再加上媒体多多少少的炒作,造成主流环境吸引了年轻人的关注,而且年轻人那种叛逆与求新求变的心态,促进他们向执政者展示‘惩罚’的欲望。
阶级与受教育程度
种族
区域
然而,总体观察而言,投票的便利性也将影响选民的投票原因。例如:在欧洲的一些民主国家,只要人民达到投票岁数,自动将成为投票选民,不像我国还必须到有关当局注册登记为选民,投票的不便利在一定的程度上造成选民投票的积极性。另,大众媒体的渲染也是影响选民投票的原因的因素之一。在欧洲一些国家,甚至在法规上严厉限制媒体在竞选期间对政治的宣传。而且有者认为,媒体也不一定对某政党宣传该党政策,反而把各政党之间的斗争搬上台面,导致部分人民对政治产生厌恶,甚至影响选民对投票的积极性。
总结:
选民对选举的期待
引用文摘:
[1]〈选区划分不公又不均 各党选票价值不对等〉。(2008,3月2日)。独立新闻在线。2008年7月7日下载,自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php?n=6071
[2]〈选区划分不公又不均 各党选票价值不对等〉。(2008,3月2日)。独立新闻在线。2008年7月7日下载,自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php?n=6071
[3]〈选区划分议席比例不利在野党 黄进发:人民出路在何方?〉。(2006,10月5日)。独立新闻在线。2008年7月7日下载,自http://www.merdekareview.com.my/news.php?n=2693
[4]〈马接州补选糖果清单出炉 国阵两周投入逾6百万拨款〉。(2007,4月11日)。当今大马。2008年7月7日下载,自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65799
1. Heywood, A. 。(2002)。 〈第十一章 代表权、选举于投票行为〉。 《最新政治学新论》。 (杨日青、李佩元、林文斌、刘兆隆译)。 台北:韦伯文化事业出版社。
2. Roskin, M. G. (罗斯金·麦克尔)、Cord, R. L. (科德·罗伯特)、Medeiros, J. A. (梅代罗斯·詹姆斯)和Jones, W. S. (琼斯·沃尔特)。 〈第12章 投票〉。 《政治科学》。 (第六版)。 (林震、王峰、范贤睿等译)。 北京:华夏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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