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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悬挂国旗等于不爱国吗?

Posted by Hsoon on 10:38 下午 in
发表日期:2007/09/22
发表时间:01:09
发表地点:《泡泡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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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小时父亲经营小型杂货店时,每当国庆日来临,父亲绝对不忘高挂国旗,并向大众宣示“我们是爱国分子”。我童言无忌的向父亲问道:“为什么国庆日要挂国旗?”“国庆日当然要挂国旗,不然警察会抓。”父亲谨慎的告诉我。回想当年的对话,原来父亲在“警察会抓”的怂恿下,才强制高挂国旗以示爱国。

如今,我国为了庆祝意义独特的马来亚半岛独立50年、及马来西亚建国44年的国庆日、再加上大马旅游年,人民悬挂国旗议题,亦被几位部长大提炒作,致此课题成了今年国庆的关键。文化部长莱伊斯雅丁和新闻部长再努丁扬言,为了“提醒”商家们爱国,将透过国营电视台播放“无悬挂国旗”的企业单位或商家商号。此做法明显带有强迫性。此外,“贸消部长拿督沙菲益阿达在与文化部长莱伊斯雅丁、及第2财长丹斯里莫哈末诺达致协议后,并指出任何配合国庆日在办公大厦或建筑物内外悬挂国旗或装潢灯饰的私人企业及商家,都将可以透过购买单据或耗电量测试,获得政府及国能公司提供税务回扣或优惠。”[1]政府这两项做法,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带有强迫性,自愿配合的程度相当低;后者则以优惠为钓饵,让民众更能自愿配合“政府”;因此,对民众而言,后者来得更受欢迎。然而,谈及这两项做法的共同点,除了这些都是政府部门的政策外,他们的目标都是要民众配合“政府”的要求,并宣称这是爱国的行为。对于政府此“软硬兼施”的政策,若从宏观或长远的考量,政府似乎欲向民众渲染,甚至欲想达到另一更深的层面。

首先,探讨问题之一:爱国可否以悬挂国旗来衡量?无可否认,部分悬挂国旗家户的确爱国;部分无悬挂国旗的群众亦可称上爱国,如同政府强制的对象:企业商家们。商家协助政府发展国家,与他国在生意上的邦交,为本国带来投资,并强化国家经济,制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减低贫穷问题等等。道理就同等:“能拿来买东西的十令吉既是钱;不买东西或收藏纪念的十令吉依然是钱。”

探讨问题之二:配合政府如同爱国?作为国家代表的政府,并不可与国家画上等号。有如此课题中,政府利用国旗的重要地位,并“软硬兼施”要人民“配合”他们的要求,既是爱国,此说法易混淆一般民众对爱国的观念,因此即成为意识形态。而国家与政府的地位或关系必须鲜明。此外,就像政府透过媒体播放“不悬挂国旗的商家商号”等同不爱国,这也是另一种意识形态。“哲学家葛兰西称政府此做法为霸权。”[2]

“曾经在美国1984年,在当时共和党在德克隆斯州的达拉斯举行代表大会,场外一个叫约翰逊的年轻人焚烧国旗示威,并与示威者唱着:“美国,红白蓝的旗帜,我们唾弃你”,于是约翰逊被控上法庭。然而他不断维持原则,提出上诉。结果在1989年,他受到宪法保护它的言论自由。承审法官指出,国旗确实具有崇高的地位和象征,可是不能以此来压制任何人表达自己的观点。”[3]国旗固然重要,代表国家的尊严。但政府也不可利用去国旗崇高的地位,来压迫他人,否则就像古时的政治操作,利用一些可代表统治者的物品,持着一句“见令牌如见王帝”的说法,控制他人的行为。

参考项目:[1]商家悬挂国旗或装潢灯饰 获税务回扣或优惠. (2007, August 4). Kwong Wah e-Newspaper. Retrieved September 19, 2007, from http://www.kwongwah.com.my/news/2007/08/04/4.html[2]意识形态.维基百科. Retrieved September 19, 2007, from http://zh.wikipedia.org/wiki/意识形态[3]林明华.(2007, August 1).爱国,何须如此沉重?.星洲互动. Retrieved September 19, 2007, from http://www.sinchew-i.com/commentary/index.phtml?sec=942&sdate=&artid=200708011122

备注:主观观点
1.新闻部的职责在于为政府执行宣传工作,现今却滥用现有的资源(国营电视台)来“惩罚”不符合他们要求的人民,这也称上滥权。
2.悬挂国旗≠爱国;不悬挂国旗=不爱政府。因此,重点在于政府要民众如何爱政府,并非要民众如何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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